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校内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本办法**。任何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租厂房、设施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在校内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等设施,并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保管**。采购和保管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了解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保管常识,严格做到入库验收、出库核对、领用登记,记录领用人、领用时间、品名与剂量、用途、批准人等内容。
5. **安全检查和审核备案**。学校保护处主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协助管理校内危险化学品,对校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核备案,并就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以上是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学校而异。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师生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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