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三条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管制类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应急、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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