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的7个重点

一、危险化学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化学废弃物处置流程进行回收处置。

二、实验室使用化学品所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等化学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

三、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废液和固体废弃物以及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如空瓶、空桶等)必须集中收集、存储,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化学废弃物专用台账,专用台账的保存期为废弃物处置日起不少于3年。

四、危险废液必须装入容器内,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且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液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有机和无机废物要分开放置。

五、盛装化学废弃物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

六、化学废弃物贮存地,必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应急防护设施。

七、含剧毒品和汞类、铅类等剧毒危险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单独申报、及时上交,实验室不得储存剧毒类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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