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和管制的化学废品处置方法

一、实验室使用化学品所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等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
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

二、确实无法处理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废液和固体废弃物以及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如空瓶、空桶等)必须收集、存储,并集中处理。

三、危险废液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液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有机和无机废物要分开放置

四、危险化学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五、盛装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六、危险化学废弃物贮存地,必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应急防护设施。

七、特别注意:以上所述的“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包括剧毒品和汞类、铅类等剧毒危险废弃物,剧毒类危险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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