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的安全问题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个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意外,造成一位博士后当场死亡的悲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在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断增加科研投入的情况下,也必须相应地提高实验室的安全事故防范水平。前几天,我接收了央视采访,谈了一些我对相关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的看法。
        多年在高校工作,我对自己实验室的安全防范也已经松懈了,我首先要对自己的实验室,与我自己的研究生一起补一补安全教育这一课。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地,不断循环往复的工作过程,要想没有事故不流泪,只有平时多流汗。要定期地进行安全性回顾与教育,分析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存的各种安全事故与安全隐患,将安全事故处理在萌芽阶段。另外,也要设置必要的防范与保护措施,万一发生事故时,也应该将其控制在可以接收的损失范围。
徐耀:为化学实验室安全做点事情
  我是学物理出身的,对化学品的味道十分敏感,所以我在以前的课题组对化学品管理和实验安全有严格规定。化学试剂存放在净化储药柜里,这种柜子顶上有气体过滤层,风机把试剂挥发出来的气体过滤后排到室内,保证室内空气干净。这种柜子本身是为封闭空间设计的,但我在普通实验室也安装此设备,过滤层每年更换。挥发性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手套。对于接触甲醇的实验,实验人员必须带全防护防毒面具,就是要把眼睛、鼻子和嘴都包进去。对于接触粉尘的实验,必须带除尘面具。使用氢氟酸的实验,人员不能有裸露皮肤。我们经常用HF-NaF水溶液清洗玻璃,操作者必须带两层手套,内层为丁腈橡胶手套,外层为半袖的厚橡胶手套。夏天不许光脚穿凉鞋做实验,马弗炉和管式炉的上面也都有通风管道,半封闭的镀膜区域有移动式空气过滤设备,甚至有的镀膜机上都安装了过滤罩,等等。我们的实验药品大多数无毒,比起那些搞有机合成的实验室来说,已经是危害非常小了,但只要涉及到化学试剂,绝不掉以轻心。人员有时候会大意,必须经常提醒。有一次我觉得一个工作人员说话有点哑,一问才知道,用甲醇没有戴防毒面具,结果闻到了甲醇。于是我规定所有人,不带防毒面具不要做含甲醇的实验。
李健:懂技术=懂安全吗?
        懂技术不一定懂安全(管理),他们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才是专业的事故预防人才,而不是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即使懂了相关的安全技术,但不一定懂“不安全动作、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及事故致因链原理“,不一定懂“预防事故采取的行为控制技术”及要掌握的相关知识如行为安全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安全统计学等等,因为广义“安全管理”(即事故预防)包括安全技术和行为控制两个基本手段(傅贵“到底有多少事故是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管理更多是涉及人的问题、法规制度的执行、教育的问题(狭义安全管理),而不一定是精通技术(吴超“对安全的几个常见误解”)。
而大多数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印证了行为控制在安全管理中的极其重要性。所以仅仅懂技术而不懂“行为控制”这门“专业技术”,其安全管理效果可想而知!所以懂安全管理实质上是要懂事故预防,而不是懂技术,他们是两个懂的对象。当然,既懂技术又懂事故预防,那是复合型人才。可我们兼职做实验室管理的博士、硕士都是这类复合型人才吗?

        海恩法则: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征候,和1000次的事故隐患。

从哪儿说起呢?清华出事儿了,出大事儿了。目前官方的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叔丁基里的说法只是某记者采访。

海恩法则: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征候,和1000次的事故隐患。

我认为,这次事故的深层次矛盾非常值得挖掘。论点是:快速发展的科研科研生产力与教条落后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事故总能找到相关责任人。当然,只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的话,确实可以保证不发生事故,但是问题是,各项制度都能严格遵守吗?这是个问题,总有些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所要求的状态。比如目前制约各个单位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面积”。以出事的何添楼为例,一个4层小楼,2004年落成投入使用,以当年的研究组的数量,就几乎已经瓜分完毕;而2004-2015,又过了11年, 2004年的时候李亚栋院士还不是院士,上届系主任张希教授还在吉大没调入清华,现在的系主任王训教授当时也还只是个刚毕业的博士。这11年清华的化学系迅猛发展,院士、学者等实验面积理所当然应该水涨船高,而新引进的各色人才,当然也只有足够的实验面积才能开展工作,可是已然落成的何添楼却不会长高了。就算是跟老化学馆又压榨出些面积来,可是老迈的化学馆身上还能榨出几两油来?于是乎,研究室实验面积不足基本上是所有研究组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自然空间的限制肯定会造成一些设施的取舍问题,做实验必备的设备当然不能舍掉,那百年不用一次的安全设施自然会精简一些,而且空间如此紧张,一些安全距离的问题当然就无法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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