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细则所指的危险化学废物,是指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以及化学废物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

危险化学废物按照安全特性分类,包括一般实验废物、普通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物等。
(一)一般实验废物是指使用一般化学试剂、实验耗材而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
(二)普通危险化学废物指的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物。
(三)剧毒化学废物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目录见公安部发布的《剧毒物品品名表》)。

危险废物的处置坚持“谁产废谁管理,谁产废谁负责,杜绝危废直排”的管理原则以及“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实施原则。

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实验室负责做好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工作,实验室内设立专门废物存放安置点,安置点要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日晒、雨淋,做好安全提示标识。

危险化学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重金属离子废物和含卤素的有机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化学废物中。化学废液中需按照酸液、碱液、有机废液分开收集。

液体危险化学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空试剂瓶和固体危险化学废物要分类装入专用纸箱中。放射性废物液体存放于专用铅桶中,增加辐射危险标识。

空试剂瓶需用内塞密封瓶口后盖紧外盖,正立放置在纸箱中。针头等利器需要将尖锐部分保护住后再收集。空试剂瓶需和盛装液体的试剂瓶分开收集。

专用废液桶和固废需选取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包装桶必须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容积范围25L左右。固废物箱必须抗撕扯,易密封。

盛装液体危险化学废物的专用废液桶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液体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85%,固体废弃物不得影响纸箱密封。危险废液桶应随时盖紧,危险固废箱应随时盖住箱盖。

待废弃的固体试剂、液体试剂、废液需要加包装并在包装上粘贴“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须注明主要成分、危险情况、产生单位、联系人、电话、产生日期等。不填写危险废物标签的化学废物不得转运。

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处置。严禁将危险化学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生物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严禁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危险废物的转运与处理
实验室需及时清理危险化学废物,及时向实验室处提出化学废物转运申请,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危险废物。

对不符合处置条件或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化学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各单位保管的不符合处置条件或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化学废物要在实验室处报备。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危险化学废物的转运必须按程序合法进行,危险化学废物的转运处置必须由各级环保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转运出校,未经实验室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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