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九点使用安全管理

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九点使用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 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
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凭申购单位负责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表”
4.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化学试剂或化学品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示其所装化学品的名称、浓度、潜在危险及制造日期,并列明紧急应变资料; 对剧毒及易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须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
双锁的管理制度。
5.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存放地要保持通风,并安装防盗门窗,设防盗报警设施;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公共区
域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本地公安部门;要制定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氧化剂、剧毒品、腐蚀性药品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包括穿戴实验服、护目镜及安全手套等,长发、宽松衣服应束起,严禁穿露趾鞋进行实验。
7. 做好危险性气体(氢气、笑气、乙炔、乙烯、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压钢瓶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
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8.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使用明火,实验楼和各实验室须标示“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9. 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定期检查,并将不适用的化学品安全弃置,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实验后的废弃化学品按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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