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的几个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一般有以下7条规范:

第一条   先按危险化学废物去分类
危险化学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以及沾染化学物质的包装物和实验室的其他废物。
危险化学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等。

第二条  一般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种类收集
1. 实验废液(反应物、中间体、产物属于危险化学物的废液);可使用优诺科技的废液收集工作站和系统,方便、快捷、安全!
2. 报废的化学试剂和生化试剂(固体和液体);若开封的溶剂或者试剂瓶,建议使用优诺科技安全瓶盖防止泄漏
3. 化学实验产生的样品(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4. 实验用危险化工产品废弃物;
5. 废旧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
6.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
7. 空试剂瓶及其他实验用沾染物(如滤纸、手套等);
8. 利器(碎玻璃、针头等);
9. 报废的有毒、有害气体(钢瓶);
10. 未知物(没有任何标识的化学试剂)。

第三条 禁止事项
1.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向下水口倾倒;
2.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随生活垃圾丢弃;
3.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放弃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所;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分三个废液收集桶暂时在实验室收集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一般无机物废液。废液桶由危废处理公司统一提供,学院印制有三类标识,发给各化学实验室。实验室收集和暂存一般废液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2)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成分必须登记,要写明成分的中文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不可过满,须保留1/10 的空间),按记录单上内容填好相应标识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3)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桶的记录单,确认倒入后不会发生异常反应(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一容器中,贴上标签。
(4)不可将剧毒及含汞物质倒入上述3 种废液桶。
2.废旧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
3.化学实验所产生的样品必须随时贴好标签存放。
4. 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5.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要单独保管,不得与其他报废化学试剂混合存放。
6. 空试剂瓶及其他实验用沾染物要在指定区域摆放,不得随意放置。
7. 利器(碎玻璃、针头等)要存放在收集箱和利器盒中,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中。
8. 放射性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等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废物中。

第五条 危险废物收集
1. 指定由化学试剂库负责组织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
2.废液的回收
3.废弃试剂的回收
4.废弃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的回收
5.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的回收
6.空试剂瓶的回收
7.利器(碎玻璃、针头等)的回收
8.报废的有毒、有害气体(钢瓶)
9.未知物的回收

第六条  危险废物的处理
当化学试剂库回收的废液达到一定量时,将联系危险化学品处理厂来院收运,同时收运废旧试剂、空试剂瓶等。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处理危险废物的费用很高,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旧试剂和废液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提倡由实验室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
3.提倡由实验室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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